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文号:沪财税〔2016〕26号
发文单位: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
发文日期:2016-03-17
索引号:SY00242785X0201600039
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
名称: 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状态:全文有效
各区县财政局、税务局、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,市财政监督局、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现将《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》(财税〔2016〕23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财政局
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
2016年3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