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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
沪财税〔2016〕26号
2016-03-17

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
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
文号:沪财税〔2016〕26号

发文单位: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

发文日期:2016-03-17

索引号:SY00242785X0201600039

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

名称: 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
状态:全文有效

各区县财政局、税务局、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,市财政监督局、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
现将《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》(财税〔2016〕23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
上海市财政局

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
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

2016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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